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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木材采运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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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22: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森林采运工程培养具备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生态采伐、森林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木材生产管理及产品开发与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林业部门也实施了改革。本文对在新的改革形式下,木材采运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解析,同时提出了有效解决林权改革后的木材采运技术措施。

  关键词:木材;现状;采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地林业部门大力实施以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为核心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林业权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的状况,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资源总量的增长。这是继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又一次革命.与此同时,通过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广大农民种林护林空前的高涨,到处呈现生机盎然的景象。然而,由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尚未完善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木材采运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

  二、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木材采运的影响

  2.1木材生产由单一的小班皆伐出现了择伐和渐伐

  过去木材采运,为提高生产效率,往往采取了小班单一的采伐作业,这种采伐方式工作效率高,更新容易,但皆伐后森林局部环境将趋严重恶化,伐区的土壤肥力损害比较大,蓄水能力差。林农为了可持续发展,经营好自家的林地,避免营养流失,采伐的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皆伐改变为择伐和渐伐。

  2.2伐区的小班面积逐步多元化

  过去由于集体经营的林子,当林木达到主伐期时,为了达到提高木材采运效率,降低成本之目的,往往采用了较大面积的伐区采伐,这种方式有利于木材采运,可以发挥机械采伐集材的最大效益,但林权改革后,林农以户为单位的小班面积一般不会太大。

  2.3木材采运由单一树种转化为多树种生产

  过去集体林区,为了追求最大造林效益,往往纯林造的多,伐区树种比较单一。林权改革后,适地适树,混交林的营造为林农们的首选。市场上,价种木材价格高,引导林农营造的积极性就越大。因此,造成混交林树种伐区,各树种林龄不同,成熟期也不同,这样对伐区的木材采运由单一性变为多种性,作业方式也多样化。

  三、目前的伐区木材采运现状

  作业方式及在机械设备不适应林权改革后的伐区作业。林权改革后国家禁止采伐天然林,人们生产的木材是以人工林为主的,人工林平均单株采集小,但密度大,传统的工艺型式:采伐→伐倒木集材→打枝→比记→造材→伐区清理受到挑战。

  3.1林权制度改革后,一家一户经营面积在缩小,林分质量得到提高。但由于市场的调节,可伐资源在不断变化,出材率降低,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变数大,设计采伐强度人为因素增多,给伐区作业设计带来困难,对伐区作业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3.2准备作业工程对伐区木材采运工艺的影响

  为了合理组织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生产作业单位在生产之前都要进行生产准备作业。这些作业包括楞场,集材道,各种暂舍的修建及运材岔线,简易公路的修建。这些需要占用大面积的林地。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物权受到了保护,伐区采伐个体经营面积比较少,势必影响左邻右舍的利益,增加了林权纠纷,影响林材生产的作业成本。

  3.3目前采伐作业的方式不适应林权制度的改革后的伐区作业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精耕细作,生怕植被受破坏。森林的主伐,不但考虑其经济功能外,还要实现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所以采伐方式主要考虑以择伐和渐伐方式。但作为木材采运单位,其考虑的是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采伐的方式选择皆伐,这样的采伐方式不是林木所有者的初衷。

  3.4伐区面积的变化,不利于机械化的实施

  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家各户经营的面积相对在变化。与集体经营时,面积比较相对变小.盛行一时索道,绞盘机,集运材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木材生产的传统方式,如弯把锯,斧头,担筒,板车,拉辘等再度兴起。人工林的采运,只能重新回到手工作业或仅保持单工序机械作业的阶段。这种作业方式既导致了经营企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又不利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有效解决林权改革后的木材采运技术措施

  4.1转换观念,以生态采伐学代替单一的木材生产

  随着人们对森林的多功能和多效益的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在自然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时,我国林业建设开始走上发挥森林多功能和多效益的持续利用道路,木材永续利用,森林持续利用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是相关联的。仅考虑木材的永续利用是无法实现森林的持续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采伐工作者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工业化”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必然在上“生态性采伐”的轨道,把森林采伐纳入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2林权改革后,适当有序进行林权流转,适度的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伐区作业的经济效益,过去一般采用伐区直接生产费用计算。伐区直接生产费用由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的直接费用组成,它们又分别由生产工人的工资,物料与燃料费组成。对木材生产来说,生产工资分两部分,一是准备作业段所需的工资,包含简易集材道(担简路等)和一般集材道(手扳车道)的开设,架空索道(驾线,移线,设备转移等),机械设备保护,道路养护以及其他工作(工棚,机房,山楞建设)等。二是伐区生产段所需的工资。包含采造段(采伐,打枝,剥皮,检尺和造材)集材段(人力小集中,手,绞盘机等)归装段(归楞装段)和迹地清理段(归堆,归带)等,物料与燃料消耗费,汽油,柴油,机油零配件工具材料等消耗费用,就营林生产而言,生产工资分为三部分,林地整治与更新造林以及幼林抚育工资。

  4.3选择符合于林权改革后的木材生产机械

  机械化的选型设计都朝着大、全方面发展。国家禁止采伐天然林后,木材生产转向为人工林采伐,这些大中型机械,犹如大炮轰蚊子,不能发挥原有的优势。林权制度改革后,针对林分结构的调整,伐区面积的变化,发展中小型,多用途,方便,节能,价廉的集林机械成了人们迫切的需要。

  4.4选择有利于木材生产,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木材采运方式

  主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综合评价值的影响较大,虽然皆伐的经济效益优于择伐作业,但皆伐引起的地力衰退和土壤侵蚀比择伐严重的多,为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建议改变传统的皆伐方式,以大强度或极强度择伐,代替皆伐作业,使森林更好的发挥其综合效益。如果必须采用皆伐的伐区,也不宜采用传统的练山清理采伐迹地,应尽量将枝,梢,叶和树皮等采伐剩余物以带或堆的形式保留在采伐迹地。

  4.5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千家万户的木材采运专业队伍

  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家各户对造林护林积极性空前提高,像种粮食一样种植林木。然而,由于各家劳动力的不同,技术水平差异,经济能力有限,要求各家各户都从事木材生产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建立一支能长期,稳定又懂得采运技术的木材生产专业队伍。

  五、结论

  综上所述,林权制度的改革,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木材采运带来很多挑战,只要我们能认真的调查研究,虚心学习积极探索,必然会寻出一条符合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木材采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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